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高等院公司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印发<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4号)和《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1]52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子计划。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入选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申报渠道和选拔认定
各单位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用人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市委组织部将组建专家组对我市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者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人选报至中央组织部组建的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
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将开展专家通讯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名单。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国家将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拨款方式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资金使用将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五、材料报送
申报者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自然科学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要将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落实青年人才开发工程工作结合起来,与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落实申报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将最优秀的青年人才推荐上来,各区县、各部门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相关表格请从“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许媛媛 63088167
电子邮箱:zsfz@bjdj.gov.cn
附件:
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7日